日揚重大訊息
2011-04-06
澄清中央社100年4月6日「日揚涉財報不實」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2.報導日期:100/04/06
3.報導內容:日揚涉財報不實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於100年1月19日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告前副董事長黃坤檳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之處理情形。
(2)本公司前副董事長黃坤檳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業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106、27729號對其提起公訴。依該起訴書之認定,本公司前副董事長黃坤檳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本公司前副董事長黃坤檳業已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自動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8,582仟元,本公司亦於100年1月與黃坤檳就本案達成和解,同意黃坤檳依約賠償18,582仟元,並分期支付予子公司Highlight Tech International Corp.。
(3)對財務報告影響情形:Highlight Tech International Corp.已於99年底將該筆應收賠償款估列入帳於合併財務報表作為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之調整,並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時間經過之比例轉列其他收入3,724仟元(96、97及98年度溢列折舊數分別為138仟元、1,576仟元及2,010仟元),另2,011仟元已於合併財務報表沖銷99年度折舊費用。
(4)以前各年度稅後損益影響金額均未達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應予重編財務報告之標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前副董事長黃坤檳案已於100年3月25日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