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2-05-1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補充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為提高本公司之獲利,藉著本 身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經由產業垂直、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商 品或市場方式,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增進效率及擴大市場 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等策略型投資人為限,目前本公司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60,000仟股限額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於股東會決 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不超過60,000仟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之八成為訂定依據,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三、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 櫃掛牌,流動性不足等因素,訂定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將用以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一年內完成資金運用, 預計可達成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 動性不足,將可確保公司與策略型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另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 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 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辦理完成。 另有關本次實際私募股數、私募價格、基準日、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 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股東會於其決議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斟酌實際情事並依照法 令及主管機關規定,配合辦理一切私募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