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事項
2016-08-1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 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16年8月10日
公司名稱:日揚科技 (6208)
主 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 換股基準日及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張勝賢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10 2.減資基準日:105/08/1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5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爰依據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 則第九條之一及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 換股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 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換發股票總數: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已上櫃普 通股115,108,7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 幣1,151,087,97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共銷除普通股16,115,232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幣161,152,320元。 (四)減資比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 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14%,即每仟股減少 140股。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例,以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98,993,565股 ,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總計 新台幣989,935,650元。 (六)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 股可退還新臺幣1.4元,每仟股換發860股(即每仟股減少140股) ;減資後換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未併湊 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 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以按面額承購之。 註:本次現金退還股款按減資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 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 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分配總額。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用無實體方式發行,並遵照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四、本次股票換發時程擬定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5年10月4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 105年10月5日至105年10月16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5年10月6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05年10月7日至105年10月16日。 (五)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5年10月11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 105年10月17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 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股票之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 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 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寄送之股票換發通知申請書及原留印鑑並填妥表單 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 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5年 10月17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 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 影本、原留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 保帳簿劃撥手續。 (四)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 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五)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 ,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六)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 方可換票。 (七)股票換發地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 電話:(02)2541-9977。 六、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10/1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5/10/17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8,993,565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5年度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案於 105年6月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5年8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849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